據新消費日報消息,近日,《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(yè)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監(jiān)管實施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開始征求意見。
辦法中提到,經營者對同一消費者預收資金金額總計不得超過20000元;經營者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消費者超過24個月的計時型,或者超過60次的計次型預付憑證所對應的預付費。同時,預收資金余額超過風險警示標準的,將全部預收資金余額按照相應存管比例采取專用存款賬戶管理。
此外,辦法還主要從行業(yè)自律、經營信息公示、經營者書面告知義務、體育健身服務合同示范文本、預收資金限期限次限額、信息報送和風險警示制度、預收資金風險警示標準和防范措施、全額預收資金存管、預收資金存管比例動態(tài)調整、行業(yè)信用建設和監(jiān)督檢查、存管銀行等主要方面做了監(jiān)管約束。